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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北航:发表论文不作为博士学位申请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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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2日,清华大学公布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清华大学博士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博士生的培养目标以及学习年限、培养方案、培养过程等基本要求。本次修订历时两年多,新《规定》不再将博士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而是更注重博士科研成果的价值和创新性,这不仅能够促进博士生更加从容地追求科研上的突破,也避免了论文数量要求导致的科研浮躁和学术不端现象的滋生。

据北航官网报道,2020年6月19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经与会委员认真研讨、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通过《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评价规定》。依据该规定,各学院即将开始制定各学科的具体要求和认定程序。该评价规定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突破:

  • 一是明确了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相关学术成果是学位论文评价的重要支撑和参考,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
  • 二是建立了创新成果评议、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和答辩评定三级评价机制,并将通过导师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专家名单和答辩决议书编入学位论文的方式,强化监督;
  • 三是完善了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导师、学院在研究生培养和质量把关中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制定创新成果的具体要求和评价办法,赋予学院更多的自主权,更好地体现出学科差异和学位类型差异。

2020年以来,国家陆续印发了多个重磅文件提及要破四唯:

①《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高校要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予以奖励。

②《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要求不得要求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填报论文发表情况;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③《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要求破四唯、不追热点、严惩造假、按人定项目、加大支持35岁以下青年、准备支持一批30-40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志于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的优秀青年科学家。

这一系列措施势必将对学术生态、学术评价、职称评定等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材料科学与工程”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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