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建设是科技创新的内在要求与前提,是营造良好科技环境、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重要基础。基金委多年来形成的“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并重”科研诚信建设体系,为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经费使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1.超范围列支。主要包括:在设备费中列支通用办公设备和用品、办公家具;在材料费中列支通用的办公用品、维修费;专家咨询费中列支论文答辩费、学生论文装订费等;会议费中列支研究生暑期培训会议费;结余经费列支课程研修班报名费。
2.预算调剂未履行审批手续。对某地区的检查发现,被抽查单位和被抽查项目中存在预算调剂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分别占93.33%和29.71%,涉及总金额952.41万元。
3.结题决算与账面支出不符。对某地区的检查发现,所有被抽查单位均存在结题决算与账面支出不符的问题;从项目数量看,74.24%的项目存在这个问题。
4.燃料动力费列支依据不充分。一些单位简单地按照项目预算足额提取,按照固定比例计提,按照人头均摊;或按照某项目当年收到拨款占该课题组当年收到总拨款的百分比进行分摊。
5. 随意调帐且依据不充分。对某地区的检查发现,10%以上的项目在项目执行周期内部因其他项目结题不合理、超支或无预算而调入科学基金项目列支;或者临近项目结题前为提高预算执行进度而随意从其他项目调入列支,总金额达913.53万元。
6. 超预算列支设备费。对某地区的检查发现,66.67%的单位存在超预算列支设备费。
7. 项目经费来源与支出渠道不一致。对某地区的检查发现,仍然有5%以上的单位未能做到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开了2019年度查处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决定10份,涉及10位被处理责任人和1个被处理依托单位。
1、关于对戴路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1 号
2、关于对陈创夫冒用他人名义申报基金项目等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2 号
3、关于对桑丹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4 号
4、关于对梁莹在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5 号
5、关于对唐朝克冒用他人名义申报基金项目等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6 号
6、关于对赵阳(男)在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8 号
7、关于对董佑红、魏明琴论文抄袭剽窃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9 号
8、关于对复旦大学违规发布 2019 年部分项目有关评审信息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32 号
9、关于对徐唐鹏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35 号
10、关于对张曦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19〕36 号